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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 06- 12 14: 07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保证本机关发布的政务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布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四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科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六条 本制度由本制度由区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