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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

发布日期: 2021- 04- 22 15: 13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秀洲区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秀洲区东升西路1250号秀宏大楼11楼1105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2720092

传真电话:0573-82712055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col/col1228921777/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如下: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7.涉及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8.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在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单位、生成日期、文号、来源、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方式

1.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国·秀洲”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浙江政务服务网,公众可查询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等重点公开内容。

3.主动公开查询地址。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东升西路1250号秀宏大楼11楼),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573-82720092。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秀洲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秀洲区东升西路1250号秀宏大楼11楼1105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办公电话:0573-82720092

传真电话:0573-82712055

邮编:314000

书面申请表下载网址:/col/col1229746096/index.html)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受理地址:秀洲区东升西路1250号秀宏大楼11楼110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2720092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三)受理机构

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2720092

(四)受理程序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电话:0573-83680232 传真:0573-82720220 单位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洪兴西路1765号邮政编码:314031)或嘉兴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573-82130911,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6楼,邮政编码:314000)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可以向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同)或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上同)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秀洲区信访局(联系电话0573-82717430,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昌盛中路602号,邮政编码:314031)提出,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秀洲区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2723558,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殷路454号,邮政编码:314031)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本单位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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